
涼住建發〔2022〕46號
各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房管局,各設計單位:
為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電動四川”行動計劃(2022—2025年的通知)》(川辦發〔2022〕34號)文件要求,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嚴格落實城區公共區域充換電設施建設。
(一)嚴格落實停車場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從2022年起,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新建停車場設置專屬新能源充電停車位原則上不低于20%。大型商場、超市、文體場館等公共停車場設置專屬新能源充電停車位原則上不低于15%;推動各類旅游景區、度假區停車場設置專屬新能源充電停車位,A 級旅游景區、度假區新能源充電停車位原則上不低于10%。
(二)扎實推進公交、出租、環衛、機場通勤、物流等公共服務區域及二級以上客運站充換電設施配建,因地制宜在運營線路沿途規劃建設快速充換電站,構建車輛可持續運行模式。
二、嚴格落實新老居住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一)完善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建設推進機制,居住社區充電樁建設與改造,具備安裝條件且符合安全要求的,居住社區管理單位應積極配合用戶安裝充電設施并提供必要協助。業主委員會應結合實際明確物業服務區域內充電設施建設的具體流程。
(二)推進既有居住社區充電樁建設,將充電樁建設納入老舊社區改造范圍,對居民有改造意愿且有條件的老舊社區進行集中配建,其他社區可采取片區式、相對集中、就近建設等方式配建公共充電設施。
(三)嚴格落實新建居住社區配建要求,因地制宜推動固定車位按需預留充電樁建設安裝條件和配電變電設施增容空間。新建居住社區固定車位充電樁比例原則上不低于 15%。
(四)推動創新居住社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模式,鼓勵充電運營企業接受業主委托,開展居住社區充電樁“統建統管”,提高充電樁安全管理水平和綠電消費比例,鼓勵“臨近車位共享”“多車一樁”等新模式。
三、其他要求
(一)各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要加強宣貫,嚴格執行落實,扎實推進公共區域和居民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全力滿足綠色出行需要。
(二)自文件下發之日起取得用地規劃許可的新建公建和居民小區項目,嚴格遵照本通知相關要求。文件下發之日前取得用地規劃許可的新建公建和居民小區項目,參照本通知執行。
涼山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4月18日
相關解讀:解讀:涼山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貫徹落實《“電動四川”行動計劃(2022—2025年)》的通知